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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合同范本->仓储类合同 |
| 仓储合同 |
| 2008-04-08 10: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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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浏览4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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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方:
存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现就保管方为存货方提供仓储堆存、代收、代发、代装卸服务业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储存货物名称:
仓储面积与保管货物:
保管方负责提供(地址和面积) 供存货方使用,存放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以保管方出具的有效入库单为准。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仓储收费: 平方米, 元/月/季。
二、装卸收费: 元/套(1P、1.5P)、 元/套(2P)、 元/套(3P)、 元/套(5P)、 元/件(空壳样机,不分型号)、宣传品、促销品及资料免费。该费用在货物进仓时一次计算,在货物出仓时不再计算。
三、存货方应在每月/季 日前向保管方缴纳月/季仓储费及上月发生的装卸费,如逾期10天不缴,保管方可按每日 %收取滞纳金,逾期30天不缴,视为存货方违约,保管方有权中止存货方进出货物,终止本合同,特殊情况存货方提前告知保管方。
四、保管方应在存货方支付仓储费及装卸费的同时开具发票。
第四条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应协商办理续签手续。
货物的出入库手续及约定:
1. 收货人: 收货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2. 存货方应及时向保管方提供进库(送货)单据和出库(送货)单据票样,供保管方存档备案,核对收发。
3. 入库:保管方按货物包装外观标记名称、品种、数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按规定堆放,并在相关单据上签收意见盖章确认,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4. 出库:详见合同附件《区域中转库管理流程》。
5. 双方每月按照进出库单存根进行货物盘点核对。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保管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保管方应对入库货物妥善保管,适时检查,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遵守商定的事项。
2. 保管方应负责仓库货物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失,若系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丢失、破损、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保管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
3. 保管方应合理安排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保证货物装卸安全及时。
4. 保管方仓储节假日不休息,正常工作时间(8:00—20:00)以外出货提前两小时电话预约二十四小时服务。
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保管方不负责任。
二、存货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存货方应遵守保管方库区与仓储作业的有关规定。
2. 存货方应在办理货物出入库前及时向保管方告知货物保管、运输、装卸的要求,便于保管方工作。
3. 合同到期,存货方不再继续使用保管方仓库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保管方,并在货物出库前办理好相应手续,结清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2.
3
其它约定事项:
仓库、堆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及其它危险品。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管方和存货方各执一份。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保 管 方: (盖章) 存 货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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