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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合同范本->代理类合同 |
| 代理协议 |
| 2008-04-08 11: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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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代理进口方)
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代理进口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根据国内生产及加工销售的需要,向乙方下达进口货物订单,由乙方代理进口相应的货物,具体进口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质量要求见甲方订单。
二、具体操作程序:每次代理进口前均由甲方直接向乙方下达外贸进口货物计划,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联系国外客户及相应的货物,并办理进口商检、报关、装箱等手续,甲方收到进口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系进口产品需求方,甲方应按根据国内生产及加工销售的实际需要向乙方下达进口货物计划及订单,并对货物的规格、质量等要求提出明确要求。
2、甲方在乙方办理进口手续前应提供乙方办理进口货物所必需的材料及相关资料,并应对乙方办理进口手续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员配合及开具相关单据。
3、乙方货物进口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办理货物的验收手续,并及时支付进口货物所需货款及乙方的进口代理费用和进口所需的实际手续费用。
乙方:
乙方作为产品的进口代理方,应在甲方货物订单下达后及时办理货物进口商检、报关、订集装箱、装箱、订船等手续,保证甲方需要的货物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口。
乙方应提供进口货物所必须的相应单据(如:商检单、报关单、核销单、发票等)。并预付在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直接费用:如:港务费、商检费、报关费、门到门装箱费等。
四、财务结算:
乙方进口所有甲方所需的货物均按货物进口的到岸价格与甲方办理结算,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十五天内付清全部货物价款。
甲方按每吨货物二十五元人民币与乙方结算乙方代理进口费用,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的二十五日前支付上月的代理费用。
乙方在代理进口货物过程中所发生的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每月向甲方报送相应发票及收据办理结算,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于每月二十五前结算付款。
违约责任;
若由于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货物进口能力及资格造成甲方货物不能如期进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代理协议,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期限支付相应的货款及进口代理费用及进口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六、解决纠纷办法:
任何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订单、通知单等均为本协议的当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应严格履行。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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