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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合同 |
| 2008-04-08 11: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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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乙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 。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质量要求
1.乙方配套的产品应先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包括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书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凡甲方技术要求中没有涉及到的检测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解释权在甲方技术部门。
2.乙方提供的重要物资必须每年度提供一次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如未能按期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供货。若无体系认证,则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考察以确定乙方是否有能力保证质量,整改期限内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则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供货。
3.乙方提供的货品中所用的关键主要的原材料、配件必须是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或甲方指定(或确认)的厂家、品牌或型号,不得擅自更换,乙方负责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并对产品的任何实质性或威胁性的缺陷和问题负有全部责任。送检的物资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品,不得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产品外观上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和厂家标识,同时对每批货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4.若乙方的产品有改进或改型,乙方应重新提交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质检、技术工艺部门,由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正式确认后,方可正式供货使用。乙方因生产需要添置或更换关键零配件、设备或模具时,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技术、质检部门确认后,方可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所供产品随机抽样,进行全性能检测,若检测条件不具备,与乙方协商后,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在检测中发现重点考核项目不合格的,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索赔,甲方并有权减少或停止乙方的供货业务。
二、进货检验和考评
1.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验收,采用 □抽检 、□全检、 □免检 的检验方法,按照甲方制定的检验抽样方案,检验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AQL 执行。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为 □重要性 □一般性 物资,视其对我公司产品技术要求的影响程度进行考核,具体按甲方制定的考核方案执行。
3.为促进乙方的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甲方将建立乙方的产品质量档案,甲方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考评,并公开公布。考评成绩分三级(优秀、一般、差),优秀供应商优先供货,优先付款。一般供应商减少供货量,差的供应商停止供货,限期整改。
三、产品处置、考核和赔偿
1.进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批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批质量问题的产品,经甲方有关部门进一步作出是否让步接收的决定。被判为可让步接收的产品需经过让步接收的手续方可接受。甲方将根据该批货不合格的程度,扣减该批货价值的5%~20%进行折价结算。(折价金额不足200元按200元计)。
2.甲方检测为不合格品,乙方应及时收回其不合格品,存放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如因乙方送检不合格,而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合格品或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不合格,不论是让步接收的,还是抽检合格入库的,造成甲方停产或耽误甲方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产品质量连续三批检验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量或拒绝接收乙方的供货。甲方在检验或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再将退回的不合格品混入批量生产中,一经查实,将根据供货产品的重要度的不同,对乙方该批货款扣减30%~80%折价结算。(折价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4.甲方将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3天之内派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表到甲方确认,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被委托人的基于本条款所需要的授权,双方确认的鉴定结果将作为最终统计考核的依据。乙方如逾期不前来办理确认手续,则视为认可。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暂停接收乙方供货及停止向乙方付款,待问题解决后再履行合同。
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媒体爆光等间接或直接影响并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计算,但最低不得低于乙方全年供货金额的10%.
四、保密约定:
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对于甲方的采购合同,用货需求量、批次及交货时间要求等约定内容,以及甲方相关图纸、资料、其它供货渠道等商业信息均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基于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损害赔偿责任。
五、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若继续发生业务供货关系,而双方也未以新的质量协议代替本协议内容的,本协议约定对甲乙双方继续发生的供货业务仍然有效,直至双方另行订立新的质量协议为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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