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进入邮箱
 信息分类
网站资讯
经典案例
法律实务
合同范本
物流法规
中国律师网
中国物流行业协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美国运输与物流协会中国认证总部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当前位置:物流法规->进口货物相关法规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2008-04-01 20:15:43
(已经被浏览208次)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进口申请书
废物利用单位 (章)
进口废物编号
进口废物名称
申请进口总量(吨)
进口总值(折美元)
进口口岸
来源国(地区)
备 注 申领证书份数:
首次进口 延期 □ 更改 □ 申领下批证书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签证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送达方式 省局送达 企业自送
受理意见 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写说明
1、各单位填写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及商务部的网站。网站地址分别为:www.sepa.gov.cn,www.customs.gov.cn,www.aqsiq.gov.cn,www.mofcom.gov.cn”。
2、根据《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每项商品(即每一个商品编号下的商品)填写一份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同时申请多项商品的无效。
3、废物利用单位必须认真、正确填写申请书,涂改无效。
4、废物利用单位应在提示处签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5、废物利用单位应在申请书封面备注一栏填写申请批准证书份数;首次申请以及申请批准证书延期、更改的或申领下批次证书的,要注明首次进口、延期、更改或申领下批证书。首次进口系指废物利用单位年度内首次申请进口。
6、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加工利用单位必须是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定点加工单位;上述单位申请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必须详细说明已进口废物拆解后各种成分的去向。
7、申请书填写完毕后,必须经过加工利用单位所在地地级市环保局初审和省级环保局(厅)审核。
8、省级环保局(厅)应在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对各加工利用单位年度审批总量及发证份数的建议等。对定点单位进口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拆解后各成分的去向,必须认真核实并填写预审意见。
9、各级环保局(厅)应对废物利用单位及其所填申请书严格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律退回。
10、上报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原件,复制件无效。

一、基本情况:
废物利
用单位
名称: (章)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废物出
口 者
名称:
地址(国家/地区):
电话: 传真:
废物产
生 者
名称:
地址(国家/地区):
电话: 传真:
废物利用单位加工利用能力(吨/年)
申领批准证书(首次进口或申领下批次填写):份数: 总量(吨):
各单证情况
1
2
3
4
各单证申请数量
各单证申请口岸
各单证情况
5
6
7
8
各单证申请数量
各单证申请口岸
更改/延期申请:
更改/延期证号
更改/延期内容
更改/延期理由
备注:

二、上批次申领批准证书(包括上年度签发的上批次批准证书)使用情况
废物利用单位(章) 年 月 日
证书号
批准日期
批准数量
进口日期
进口口岸
进口数量
加工利用
情况
环境保护情况:
注:1、本页可增加附页;2、加工利用情况填写:加工利用完毕、正在加工、尚未利用或其他情况;3、环境保护情况填写:根据《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防治污染的情况,如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加工利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三、已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拆解后各种成分的去向(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填写):
废物利用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其他
废物产生过程,废物的具体性状
废物出口国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及处置、利用情况
废物进口理由和出口理由
废物加工利用地点、利用设施、利用方式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五、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地级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章) 年 月 日
省级环保局(厅)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相关信息:
无相关信息
 

信息评论:平均星级:
姓名EMAIL地址评论主题评论内容评定等级
  

素 豪 商 标 代 理

商标策划、商标注册(国内、国际)、商标异议、商标行政诉讼、商标侵权诉讼、商标转让

0574-87327103,87199817

联系人:徐 昭

   首页  物流法规  合同范本 法律实务 经典案例 本网服务客户 联系我们 会员管理 专业委员会
网站通讯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迎凤街15号物流产业法律部
联系电话:0574—87327103 传真:87298614   管理员邮箱:zm7228@yahoo.com.cn zm7228@56lawyer.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08005019号  中企动力提供技术支持